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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5-9-25 17:32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 来自: 上海杨浦区
本帖最后由 建平王 于 2025-9-26 13:55 编辑

一、严禁以任何形式从教辅材料征订中牟利。
二、严禁违背“凡进必审”原则,未经审核违规使用教辅材料。

三、严禁违背“一科一辅”原则,违规在我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外推荐教辅材料。

四、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(含通过统一批阅、统一讲评等方式)学生或家长订购教辅材料。

五、严禁以家委会、备课组、年级组、班级等名义统一订购教辅材料。

六、严禁通过各种形式诱导、暗示学生通过指定渠道购买教辅材料。

七、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进入学校宣传、推荐和推销(包括以开展专题活动、专题讲座、培训等形式)任何教辅材料。

八、严禁学校及其他单位在中小学教材发行中搭售中小学教辅材料。




发表于 2025-9-26 06:32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 上海
比秦律还要严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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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5-9-26 06:52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 上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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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5-9-26 10:55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 上海
我们也收到通知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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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5-9-27 17:16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 上海
私立包括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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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5-9-28 09:44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 上海
别学了算了,这是逼家长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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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5-9-28 14:23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 安徽合肥
人工智能出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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